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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讯 | 沙湾古镇留耕堂入选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“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

20191016日发布了

《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》

(国发〔201922号)

我区沙湾留耕堂入选

“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”

 

国务院2019107日在《通知》中说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(共计762处)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(共计50处),现予公布。

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17号)的要求,进一步贯彻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工作方针,既要注重有效保护、夯实基础,又要注意合理利用、发挥效益,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,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工作,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,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,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,为坚定文化自信、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。

 

近期公布的《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》中,共计762处,另有50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。

 

 

762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古遗址(共计167处)、古墓葬(共计30处)、古建筑(共计280处)、石窟寺及石刻(共计39处)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(共计234处)、其他(共计12处)。沙湾留耕堂属于“古建筑”系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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